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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煤矿存重大隐患被罚238万元 云南煤监局通报要求全省煤矿汲取教训

发布时间:2017-05-23 |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1428

5月22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全省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发送手机短信,通报对曲靖市富源县土桥煤业有限公司土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情况,要求全省煤矿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5月14日至17日,云南煤监局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执法第六工作组在对土桥煤矿开展全面安全“体检”执法过程中,针对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依法对该矿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38万元。

“体检”执法中,云南煤监局及其曲靖监察分局监察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该矿井下检查,对该矿瓦斯超限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了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固定证据。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工作组对发现该矿存在的70条事故隐患依法作出处置并下达了执法文书。其中,对该矿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 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井下风门无开关传感器和语音报警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2个月,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21.5万元、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6.5万元;对其它事故隐患责令该矿限期改正。

云南煤监局在通报信息中要求全省各煤矿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切实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同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通风设施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设使用通风设施;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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