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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4号)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回头看”,煤矿对前阶段自查自改工作进行评估,认真整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八查”落实情况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回头看”,结合监察监管执法计划和对区县政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产煤区县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定期公示,落实隐患检查整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整治评估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产煤区县煤矿隐患发现及整改情况每季度进行评估,并进行排序。各产煤区县对关闭煤矿和所检查煤矿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查企业、检查方式、检查人员组成、检查情况、企业态度和问题整改期限等。三是严格盯守,发挥驻矿安监员重要作用。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各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庆能源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均按照规定向煤矿派驻安监员,履行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督察职能,督促煤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五见”,即见问题清单、见责任领导、见整改措施、见时间进度、见效果评估。目前,全市所有煤矿派驻安监员已实现“全覆盖”。四是狠抓结合,实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与全市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督查工作相结合;与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相结合;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相结合;与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相结合。截至目前,全市煤矿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66.7%,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844矿次,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813条,重大安全隐患12条,共责令全矿停产(含矿井自行停产)矿井123矿次,责令60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2台(套),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行政罚款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