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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换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0-03-09 | 来源:dshj | 浏览:3096



矿安标字〔2008〕16 号





关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换标
安全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10-2007)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发布,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员管理系统)的功能、技术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充分发挥人员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经请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决定自即日起启动人员管理系统换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办或正在申办过程中的人员管理系统,严格执行AQ6210-2007,不需进行换标工作。
    二、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人员管理系统,其安全标志证书标注的执行标准中已包含AQ6210-2007的,不需进行换标工作。
    三、在AQ6210-2007正式实施前已取得安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证书标注的执行标准中不包含AQ6210-2007的人员管理系统,按AQ6210-2007进行差异性技术审查和必要时的差异性检验,合格后核发新的安全标志,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人员管理系统换标工作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能完成的,将依据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其安全标志。
    五、换标工作结束后,所有具有有效安全标志的人员管理系统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执行标准均包括AQ6210-2007。凡未执行AQ6210-2007的人员管理系统,生产单位不得再生产、销售,煤矿用户也不应采购、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换标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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